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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2017〕233号),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申报方式,被称为暂时进出口货物,并且在流转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的货物:

(1)货物商业价值不发生改变,并且保持原状(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除外);

(2)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

(3)货物要办理多次的报关手续;

(4)货物的暂时进出境都有一定的期限;

(5)货物暂时进出境时都存在担保的问题;

(6) 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相关许可证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方式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简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1:装箱单、发票、暂出/进口合同、企业报告情况说明;

2:营业执照、进出口资质文件(使用ATA单证册方式除外);

3:如临时需要求补充其他说明或资料,根据海关要求提供;

4: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海关办事处税款逐票担保审批表。

特别提示:

ATA单证册不是所有国家都适用的,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已经加入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国家的货物。ATA单证册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公司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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