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5521212534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海关行政处罚案例集03 详情展示

海关行政处罚案例集03

发布时间:2024-03-21丨点击量:87

海关行政处罚案例集03

01 电线加工机归类错误,被罚5.8万元

【天津海关】津新港关缉违字【2024】119号

【处罚日期】2024年2月27日

【内容摘要】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旧全自动电线加工机”,申报商品编号8479899990(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数量一台,总价4753842.8泰国铢。经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8479819000(关税税率9%、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97273.28元。

以上行为有***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5.8万元。

【风险提示】

尽管有“电线剥皮机”的归类决定是归入税号8479.8999,但是对于“全自动电线加工机”其就会有剥皮、切线、压接等多个功能,而海关认定为8479.81处理金属的机械…,说明该设备主要功能在处理金属。

商品归类的风险就在于此,有时有类似的归类决定,但在归类时仍然需要分析其差异性,设备类的通常货值交高,需要谨慎对待。

02 颜料绿归类错误,被罚2.9万元

【上海海关】沪浦江关缉违字〔2024〕30号

【处罚日期】2024年2月23日

【内容摘要】

当事人委托M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8月1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申报品名为颜料绿,申报商品编号为3204170090(关税税率4.2%,增值税税率13%),申报 CIF总价为49000美元(统计CIF人民币价为350281元),贸易国:印度。

经查,实际商品编号为3204170020(关税税率4.2%,增值税税率13%,特别关税税率16%),与申报不符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63330.75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发票、装箱单、海关补充申报通 知书、海关归类违法嫌疑移送告知书、商品归类认定书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3年第182号公告)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风险提示】

该案例中是10位商品编号归类错误导致,商品编号的确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此处需要核实是否符合“酞菁绿”。

颜料绿可以是指不同类型的绿色颜料,有的可能是酞菁(Phthalocyanine)类颜料,有的可能不是。

酞菁绿,或者称作酞菁绿 G (Phthalocyanine Green G) 是一种常见的酞菁类颜料,有着鲜艳的绿色,并且具有优良的耐光性和耐化学性。它是在1930年代被发现并投入使用的一种合成有机颜料。

然而,颜料绿也可能包含其他类型的绿色颜料,比如铬绿(Chromium Oxide Green)或者翠绿(Viridian),它们并不属于酞菁类颜料。若要准确判断某一具体产品中的颜料绿是否为酞菁类颜料,需要查看产品的成分信息或者请求相关的技术说明

来源:各地海关

版权所有:广州惠贸供应链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3013654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