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定义
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数量限制和缴税规则 类目 免税放行(每人每次) 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每人每次) 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每人每次) 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 ≤10册(份) 10册(份)<数量≤50册(份) >50册(份) 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 ≤20盘 20盘<数量≤100盘 >100盘 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音像制品 ≤3套 3套<数量≤10套 >10套 热点&问题 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的第七条、第九条,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才符合“套”的概念,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成套发售”,主要取决于发行时是否“成套”出版发行。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但是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来源:广州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