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案例集02
01 数控车削中心归类错误,被罚30000元
【北京海关】京西关缉违字(2024)1号
【处罚日期】2024年2月27日
【内容摘要】
2021年7月 29 日,当事人北京G股份有限公司 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1台“数控车削中心”,报关单号为 ***,申报税号 8458912090,关税税率 5%。
经认定,上述货物应归入税号 8458110090,关税税率 9%。
经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 66715.88元(其中关税人民币 59040.60 元,增值税人民币 7675.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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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 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四)项第一目、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
【风险提示】 机床的归类看似简单,实则有风险,货值高相应风险就高,有些机床需要鉴定才能确定具体的归类,因此此类税号建议咨询专业归类公司或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
02 控制器、机械手归类错误,被罚2万元
【天津海关】津新港关缉违字【2024】130号
【处罚日期】2024年3月1日
【内容摘要】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四票货物含电机控制器、工业机械手等,共中:电机控制器共35个,申报商品编号8537101990(进口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FOB总价共计2957230日本元;工业机械手148台申报商品编号8479509090(进口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FOB总价共计19083464日本元。
经查,实货电机控制器应归入商品编号9032899099(进口关税税率:7%,增值税税率:13%);工业机械手应归入商品编号8428700000(进口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由此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5621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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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风险提示】 关于控制器、机械手的归类错误属于高风险且高发区,也是海关核查的重点税号,品目85.37/84.28里都有关税,85371011和85371019都有本国子目注释,必须符合本国子目注释才可以归入相应的税号。 |
信息来源:各地方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