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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料分类

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二、进口清关所需资质与资料

国外企业所需资质及提供资料:

1.农业部针对宠物食品配方颁发的外饲准字号《进口登记证》

2.境外饲料生产厂家应在《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内

3.确保进口的宠物食品原材料不在中国禁止进口名单

4.卫生证书

5.原产地证

6.生产日期证明

7.箱单、发票、合同、提单

8.外文包装原标签或包装扫描件

9.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如有请确认包装是否具备IPPC标识


国内企业所需资质: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及相关证照

2.产品原标签的中文翻译件及中文标签

3.营业执照具备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范围

4.经营宠物粮食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签订进口合同前需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三、进口流程

查准入: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同时查询产品生产企业是否进入海关总署《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检疫审批:进口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报: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

口岸查检:货物进境后,海关会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核查货证,进行标签检查、感官检查、必要时抽样实验室检测,经检验检疫评定合格后,通关放行。


如遇进出口通关问题,欢迎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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